吃麻辣烫,儿子撞到一女子,汤洒后烫伤我儿子,我能索赔吗?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高高兴兴吃麻辣烫,儿子高兴向我跑来,
撞到了女顾客,汤撒烫伤我儿子。
女顾客没有受伤,到说自己是受害者,
店员又说此事和他们无关,我也是受害者。
普法君,我想要维权,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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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您咨询一下,今天去麻辣烫店里,孩子向我跑来撞到个女顾客,女顾客把麻辣烫洒在我儿子身上烫伤了,女顾客一点也没烫着,我有监管不到的责任,但女顾客是不是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而他们说跟他们没关系,一点也不想管,反倒说自己是受害人。我应该怎么维权,需要采取那些措施,求帮助! 我这情况属于什么纠纷?
A1:
您好!
对您孩子遇到的状况表示同情。根据您描述的情况,现做如下分析。
首先,您孩子被烫伤的事件中没有故意造成该损害的行为人出现,由于您孩子撞到别人致使其误将手中麻辣烫洒到您孩子身上。因此,该女顾客没有伤害您孩子的故意,也不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女顾客没有赔偿的义务。其次,若麻辣烫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后,您心疼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也需要告诫孩子在容易发生损害后果的地方要小心谨慎,切忌误伤到他人又伤到自己。
2
您好!我家的门锁被别人堵了锁孔,花了一千元换了锁,我住的小区是封闭式小区,大门口都是有保安值班的,各个地方还都有摄像头,我的这种情况能找物业索赔吗?事情已经报警,当时物业的人也去看了现场!
A2:
您好!
建议您先冷静下来,通过您的描述您的小区应该是管理的较为严格的,关键要确认实施损害行为的人具体是谁。
一般来说,物业需要对小区进出口陌生人登记记录、监控录像等留存备份,因您已经报警,可以通过监控录像查看具体是何人所为,也不排除是周围邻居的恶作剧,如确认是某人所为,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
若经查证发现有陌生人进出您的居所而保安没有尽到安保义务的,则您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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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年多前在某牙科诊所做了全烤瓷牙,最近这颗牙牙龈肿起来了,去省口腔医院检查,医生说当初治疗不到位,病灶没去除,现在也没法拔牙,要手术,很麻烦。但是病历上没有写出是之前的治疗不到位。请问我可以向牙科诊所索赔吗?
A3:
您好!
您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之前的治疗问题,建议您可以先自行委托法院指定的一些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相关的病因诊断报告,若鉴定报告结论牙科诊所确实存在过错,则您可以以此为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您的情况是仅听医生说是由于当初治疗不到位,但并没有做出全面的检查及鉴定,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牙科诊所索赔是没有依据的。另外,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因此,若您拿到相应证据起诉的话是符合诉讼时效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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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你好!我家在顶楼,同单元的非顶楼住户在楼上种菜,大清早挖土,找他交涉都是乱骂,请问有没有法律上可以约束他们的行为!谢谢!
A4:
您好!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邻居因要在楼上种菜而挖土,给您造成了生活上的影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屋顶属于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不能在屋顶种菜。因此,您同单元的住户和您对楼顶享有共有权利,不能单独擅自使用,您邻居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律师建议:因其种菜行为,已经影响到小区环境及其他业主生活,您可以经与物业及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向种菜业主发出限期清理公告,逾期物业将清理。另外,如果您邻居的行为影响到了您正常的起居生活,您在交涉无果后可以打12345进行投诉,必要时可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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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怀孕的时候在县医院做的四维彩超,结果是一切正常。可是孩子出生后查出患有先心病。做了手术,孩子没挺过来。做B超前签了《产前胎儿超声检查知情同意书》。这样是不是就不能追究县医院的责任了?
A5:
您好!
首先对您遇到的情况深表遗憾,但根据您的描述无法确认责任具体在谁。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医疗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根据您的情况,在产前做了胎儿超声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在医学上,超声检查是一种对胎儿无创、安全的影像学检查技术,但超声仪器有一定的局限性,检测结果并不一定完全准确,因此医院也让您签订了知情同意书。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确认您生的胎儿在母体中医院根据当时的医疗水平是否能够诊断出来,才能判断出医院是否存在过错。
因此,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您可以通过起诉医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若鉴定结果认为医院确实存在过错或有因果关系的,则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
感谢值班律师:
王雪薇(江苏南京)
幸福的生活来之不易
家人的健康让你牵挂
爱护好自己
爱护好家人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任小强
(实习法务)杨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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